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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他也不认为已证明2018年5月29日之前几天,被告意图伤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全,殴打他的背部、左臂、左腿和生殖器,导致尽管事实上,2018 年 5 月 30 日,第 1 号指令法院已做出医疗报告中描述的瘀伤。塞维利亚7号同意作为预防措施,禁止被告接近未成年人家或其所在任何地方300米范围内,并以任何方式或程序与其进行交流。 (照片:E&J) 法官的推理“不合逻辑” 未成年人的母亲不服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提出上诉,指控证据评估错误,包括在口头审判中作证的证人的证词以及一致的书证。 . 在受伤的医疗报告和记录中的照片中,他明白,这就是为什么宣布撤销判决是适当的。
塞维利亚省法院维持了上诉,该法院的法官在考虑到对被曝光证人的证据评估中的疏忽以及动机与声明之间所揭示的矛盾时,同意未成年人母亲的指控。事实证明,他的推理是错误的,因为它不合逻辑,缺乏足够的合理性和一致性。 在审查 电话数据 了初审法官对个人证据的评估后,省法院认为,对诉讼程序的审查证明法官依据“荒谬、不合逻辑、不合理或武断的推理”得出了明显错误的结论,这使得有必要和“根据客观标准,对判决中声明的事实进行修改是不可避免的,而不是有争议的、主观的或先入为主的解释。

那么在上诉的判决中,一审法院的法官认为所报道的事实未经证实,因为她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对未成年人进行了虐待或攻击,尽管根据判决,她没有否认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因为没有证人在口头审判中声称他目睹了被告的攻击行为,未成年人本人的证词也没有足够的可信度来证明定罪。 然而,判决承认,证人,即未成年人母亲的姑妈,是唯一看到被告袭击未成年人的人,因为她说她把他推到沙发上,他打了他的头,他打了他的头。他是“邦洛”,他看到他踢了他,并且能够观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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