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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六年多的等待审议,2023年11月30日,反对的澄清动议[1]最终根据特别上诉和上诉(ARE)第766,618号档案中做出的决定进行了判决。最后,STF的论文210被修改为声明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仅适用于物质损害。 全体会议以 10 票对 1 票(里卡多·莱万多夫斯基部长此前投票否决了这些声明)部分批准了上诉,并具有侵权效果,确认了联邦最高法院目前的理解(论文 1,240),即华沙法院《蒙特利尔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不规定财产外损害[2],因此,保留 对公约未规定的这些主题的全面适用。 再生产 事实上,《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正如它们的标题所示——仅适用于它们专门规定的某些物质损害。
这些公约不适用于精神损害适用于超额预订,更不用说滥用条款和做法,以及《消费者保护法》(1990 年第 8,078 号法律)适用的主题,并且被排除在这些商业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正 电话号码数据 如吉尔马·门德斯部长在其决定中明确警告的那样,侵犯人权。 如果在我们代表圣保罗消费者无偿提交的这些澄清动议中对论文 210 的修改尚未完成,那么该决定对消费者来说代表着一次重要的胜利:禁运阻止了 STF 的论文 210 成为最终版本,现在是变更允许终止那些仅在圣保罗法院赢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例如受辩护的消费者的案件。随着2023年11月30日的决定,论文210文本获得了不包括精神损害的第二句。正义得到了伸张,论文 210 被减少了!让我们来看看。

罗伯托·巴罗佐部长报告的案件回顾已转化为特别呼吁,以便可以与吉尔马·门德斯部长报告的 RE No. 636.661(主题 210 的主要案例)一起提交给全体会议审查其目标是赔偿因法航国际旅行中行李丢失而造成的精神和物质损失。 在两次上诉中,问题的核心是根据《消费者保护法》(CDC)的规定,分析《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建议的赔偿限额以及两年一次的赔偿诉讼时效的适用性,该法倡导全额赔偿原则(第 6 条第六条),并防止在消费者为个人的消费者关系中对赔偿的限制(第 51 条第一条)。 一方面,该论点是:( i )《宪法》第 178 条规定,航空运输的订购必须遵守联盟签署的协议,其中包括《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强制要求各成员国内部立法权限之间的兼容性。国际运输和遵守巴西采用的国际标准的问题,以及 ( ii ) 《蒙特利尔公约》是 CDC 的后续文凭,并且在该问题上具有特殊性(时间顺序和专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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